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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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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具体地址:刺桐路288号质监大楼九楼)或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网址为http://www.qzzj.gov.cn)查询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计划规划; ●统计数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招标采购的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质监业务;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qzzj.gov.cn)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 在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网”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qzzj.gov.cn。 2. 在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 3. 通过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便民资料等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九楼市局办公室、市档案馆等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市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泉州市刺桐路288号质监大楼9楼 ●联系电话:0595—22589816 ●传真号码:0595—22589817 ●邮政编码:362000 ●电子邮箱:22589816qz@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通过传真、信函方式送交受理机构。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效书面申请。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qzzj.gov.cn。 (三)申请处理 1.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95-22589197,地址:泉州市刺桐路288号质监大楼8楼,邮编:3620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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